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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弱勢精神病人就醫交通費用補助計畫

1.申請資格?

符合下列其一資格者:(1)設籍於臺南市,並領有低收入戶證明。(2)設籍於臺南市,並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。(3)設籍於臺南市,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者。

2.就醫交通補助申請條件?

(1)領有低、中低收入戶證明,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且設籍於本市之精神疾病患者(經精神照護資訊管理系統查證收案關懷者),排除臺南市東區、中西區、南區、北區、安平區、安南區、永康區、仁德區及歸仁區等9區精神醫療資源較充裕之區域,有就醫需求但因經濟困難而交通費用造成負擔者。(2)補助對象因病就醫所需之交通費用,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為主,如公車、客運、火車等,不包含搭乘計程車。(備註:本計畫補助對象不包含家屬陪同之交通費)

3.每人每年申請補助上限?

就醫交通補助費用:符合申請資格者每人每年可補助總費用上限為新臺幣1,000元。(未限制申請次數)

4.計畫補助期限?

計畫開始至補助經費用罄截止。

5.何處辦理申請?

可至各區衛生所或衛生局辦理申請。

6.申請後何時可獲得就醫交通補助?

自申請之日起1-3個月內,補助金入帳時間,不另行通知。

7.何處獲得詳細資料?

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知網站查詢:http://heath.tainan.gov.tw./tnhealth/或電洽各區衛生所或衛生局之承辦人。(備註:若未符合本計畫補助者且外出行動困難者,可參考臺南市復康巴士服務(06)22991111,視情況需負擔部分交通費用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