項目
需備文件
備註
行政相驗
1.死者生前就診病歷摘要證明
2.申請人及死亡者身分證
3.繳納規費及證明書費
意外死亡 或 非病故死亡 者,依法係為 司法相驗 範疇,故本所不予受理,請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處理。
行政相驗申辦電話:7942007